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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事关南海人的贷款与提取,公积金缴存地有讲究!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11-28阅读:1815次

关于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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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外市的房产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住房需要使用贷款时,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和提出申请,如在市外购房是不能在佛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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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市外职工(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房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在其他条件均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情况下,可到承办银行提交申请。判别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缴存存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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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三:曾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佛山缴存并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累计外市缴存时间,是否需要把外市的公积金转移到佛山才能申请?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已按规定依时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

如职工曾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将外市缴存的公积金转到我市,同时提供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情况证明和缴存明细以累计缴存时间(上述证明和明细可待职工在佛山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给承办银行。)

如无法提供证明和明细,只能按在我市开始缴存的时间计算。(如在外市的住房公积金已注销提取,也只能按在我市开始缴存的时间计算。)

有关贷款规定可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法规政策—贷款栏目;相关贷款手续,可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查看。

关于公积金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颁布实施,如果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此日期之后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购买商品房、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屋均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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