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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发布人:hnsch12333时间:2019-12-17阅读:2063次

【办理方式】

临柜办理  

【经办时间】

每月工作日

【经办条件】

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领取待遇等情况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到外省。要求单位已为参保人办理停保,参保人无欠费记录,如存在欠费记录,需补缴欠费或明确放弃补缴欠费后,再办理转出手续;参保人本人明确放弃补缴个人欠费的,需本人书面签字确认;如出现缴费未到账情况,需等到账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提供材料】

(一)《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参保人身份证;

(三)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

(注:所有证件、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经办流程】

(一)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填写《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核对缴费信息,出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由参保人签名确认。有欠费记录的,在参保人补缴欠费或明确放弃补缴欠费后,再办理转出手续;参保人本人明确放弃补缴个人欠费的,需本人书面签字确认;如为缴费未到账情况,等到账后再办理手续;

(三)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无误的,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四)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发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后,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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