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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缴纳社保保险,员工自费看病后可否向公司主张?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0-01-16阅读:32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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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缴纳社保保险,员工自费看病后可否向公司主张?



核心点


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和员工应当共同承担的法定义务。所谓“法定”,是指由劳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而并非可由双方约定;所谓“义务”,是指不能逃避、只能履行的事项,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只能履行。
在职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主动权在公司,而非员工。公司未尽法定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员工实际产生的各项医疗费用。


应特别注意:即使公司补缴相应期间的社会保险且补缴操作成功的,虽然相应的医疗保险金额会按规定计入员工的个人医疗账户,但是补缴的相应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则无法追溯享受,只能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




在劳动争议司法实践案例中,虽然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非员工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应由公司承担,公司一般只承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自费、自付部分或者超过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部分,仍应由员工本人承担。

然而,医疗费用需要委托当地医保机构进行核算后才能厘清医疗保险应当承担的范围;有时候,跨部门、甚至是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沟通未必非常顺畅,因此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也有可能判定应由公司承担员工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导致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相比,产生了巨大的差异。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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