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申领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20-01-17阅读:1947次
参加省直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各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缴费和待遇领取等功能和互联网公共服务的便利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要求,我局将从2020年2月起全面实行使用社会保障卡申领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日起,凡新申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统一以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作为基本养老金发放账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在申报基本养老金时,请提前核查待遇领取人是否已开具社保卡,如已开具社保卡的,请核查是否具备银行账户功能并激活;如未开具社保卡的或未具备银行账户功能的,要及时到有关社保卡业务网点办理手续,确保参保人正常使用社保卡按时领取待遇。未提供社保卡银行账户或社保卡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的参保人,待办理社保卡相关手续后再申报基本养老金。延时申报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补发待遇。
二、对已离退休人员原使用非社保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也要核查待遇领取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功能是否可正常使用,确保变更账户后,离退休人员可正常使用社保卡领取待遇。2020年2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我局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变更养老金发放账户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网上操作指引见附件。
请广大参保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指引及解释工作,争取得到参保人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工作,实现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流程使用社保卡,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险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
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可拨打服务热线电话12333查询。
附件:变更养老金发放账户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网上操作指引.pdf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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