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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 北京社保“第六险”试点,今年将启动个人缴费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1-17阅读:2674次

北京社保“第六险”试点,今年将启动个人缴费

来源: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

长期照护保险又被称为是社保“第六险”,意在为失能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护,让其能够更有尊严、有质量地生活。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达到了4000万,全国对长期照护的需求凸显,而缺口仍然庞大。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15个城市推行长护险试点,截至2018年6月,试点已覆盖全国5700万人,18.45万人享受了长护险待遇。除了试点城市以外,还有50余个城市自愿探索实施长护险。但长护保险的建立与完善,仍然任重道远。首要面对的问题就是——钱从哪里来?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做法是来自于财政负担或者是医保的筹资。而根据最新消息,北京将首次试行全要素个人出资,个人缴费部分可能会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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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五险一金”之外“第六险”的长期照护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在京试点又有新进展。北京两会期间,记者从北京市医管局党组书记于学强处了解到,今年北京长护险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围至石景山全区,并将首次试行全要素个人出资制度。

具体来说,于学强介绍,下一步,北京将根据国家层面相关制度有步骤地扩大试点范围,“今年,石景山全区试点的长护险,将首次实行全要素个人出资,即由原来的基本全部财政负担变为个人和财政共同出资”。于学强强调,试行个人缴费并不意味着试点覆盖的居民和职工要个人“掏腰包”,个人缴费部分可能会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提取。“虽然现阶段居民和职工试行的长护险制度还存在一定差异,但从长远的角度来说,长护险还是会‘城乡一体’的。”于学强表示。

于学强还告诉记者,未来,随着长护险覆盖人群的增加,保险服务种类可能会进一步扩容,补贴也会更加细分。据悉,目前石景山区长护险提供的护理服务包括每月专业护理人员上门服务6小时,协助被保险人有效排痰、血糖监测、造口护理、吸氧、鼻饲、留置导尿、监测生命体征等。区政府责成区医保局委托两家商保经办机构,从长护险的申请、评估、待遇享受、结算、支付等环节进行检查,防止出现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长护险指的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目前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形式。

“在北京,去年石景山区已有3个街道试点了长护险,目前保险的鉴定、服务,保险公司运营等程序都已基本完成试点工作。”于学强表示。统计数据显示,去年石景山区已受理长护险312人,通过评估的289人,累计享受260人,实时享受为1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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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第六险”相关制度仍是保障领域的新生事物,仍有不少问题悬而未决。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长护险的概念提出后,确实有相对年轻的在职员工提出疑问,他们认为自己可能几十年后才需要动用这笔钱,如果从工作初期就开始缴纳这部分费用,累计这么多年,相关部门将如何确保这些资金实现保值增值?

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据不完全统计,老年人需要动用照护保险金的比例大概两成左右,而且普遍年龄达到70岁以上才出现这一需求,如果从20多岁就开始缴纳的话,这部分保险资金需要在库中运转几十年,确实存在巨大的保值压力。更有专家直言,如果相关顶层设计没有出台明确措施的话,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年轻人的缴纳意愿。

“以日本为例,当地将长护险定义成:主要为应对退休后个人处于失能、半失能状态所需要担负的额外开支而建立的险种,因此,日本规定从参保人年满40岁才开始征收这笔费用。”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介绍称。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确定多个长护险试点城市,从初步确定的政策来看,筹资方式、界定护理服务标准等规定各有不同,有的地方采取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定期划转费用的方式试点推进;有的地方则考虑新设立险种独立筹资,而这些地方政策大多是根据当地财政实力、参保个人和单位承受能力以及基本医保资金充裕程度等方面确定的,试水方案是否具备普遍参考性,能否普遍推开还有待商榷。

在我国社保领域内,有关长护险应如何确立险种、如何征收也尚未形成统一的结论。有保险企业负责人表示,长护险应该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新险种,应该实现专款专用。“一方面长护险与养老保险同属于长期涉老保险项目,配套措施多与养老服务提供相关;另一方面失能人群的医疗照护、需求等级和服务给付的评估也需要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建议。长护险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了分散因高龄、失能、失智等带来的护理费用的财务风险,不能单纯地归于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范畴。”该负责人表示。

齐传钧直言,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开启长护险试点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各试点地区如果实施相对碎片化的制度,未来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就是能否和全国或者非试点地区实现相互衔接,“而且在试点地区创新制度后,参保人工作地点转移至非试点或制度有差异的地区,已缴纳保险费用的转移接续也需要进一步斟酌,应避免因制度‘落差’对劳动力流动形成限制”。齐传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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