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0-01-22阅读:1682次
一、贷款对象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获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各项批准文件; 4、购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第二次贷款的,不低于40%); 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且有偿还能力的个人作为保证人; 6、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双职工不得超过40万元,单职工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5万元。 (1)按照房屋总价比例确定贷款限额,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总价的70%(第二次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总价的60%);购买二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成交价的60%(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成交价明显高于评估价的以评估价为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修、建工程造价的60%; (2)按照最近一年内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平均数额确定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可贷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共同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 职工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以上限额标准计算确定。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的,一般以申请贷款金额作为实际贷款金额;申请贷款金额过其中一项限额的,以较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3)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在90平方米以下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贷额度上浮30%。 2、期限 职工用于购买、建造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用于购买二手房和翻建、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且不得超过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担保人担保年限不得超过其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3、利率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标准执行。 贷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对一年期以上的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不予调整。 三、贷款材料 1、商品房贷款 (1)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2)担保人居民身份证; (3)合法有效的购房手续; (4)首付款凭证或购房发票; (5)由开发商出具的保证函等其他材料。 2、二手房贷款 (1)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2)担保人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4)契税完税证、房产评估报告等其他材料。 3、建房贷款(包括建造、翻建、大修) (1)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2)担保人居民身份证; (3)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自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手续等。 四、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应自使用贷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由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还款方式为: (一)等额本息法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二)等额本金法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归还方式主要分为柜台还款和委托银行代扣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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