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3-05阅读:2584次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通知》指出,由现执行允许“患重大疾病提取”,调整为患重大疾病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离休或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封存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销户提取。
为减轻职工租房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租房提取额度将适度调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原来的每月600元调整为每月800元。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偿还自住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产权所占份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本人提取不足时,允许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款支出或偿还贷款本息之和。(父母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购房,可按份额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中,“自住住房”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所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贷款额度按借款人(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同时不得超过淮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原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中与《通知》有冲突的,以《通知》为准。
来源:淮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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