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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发布人:ynch12333时间:2020-04-03阅读:1623次

提取范围

1、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的;

2、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

3、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离休、退休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出境定居、应征入伍的;

9、法院强制扣划的。


身份证件

有效期内正式的居民身份证。

所需资料

本业务指南内每一项目中的“所需资料”,除特别注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市公积金中心扫描原件后返还。

提取申请表

提取申请表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自然年)。

提取位数

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转到职工本人的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账户。

委托提取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由职工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取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家庭同户成员、单位人员办理。

(一)委托配偶办理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职工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转移到职工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内。

(二)委托家庭同户成员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职工本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家庭同户关系的户口簿、职工本人缴存银行卡或存折。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转移到职工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内。

(三)委托单位人员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单位盖章证实的职工本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对公账户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转移到单位对公账户内。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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