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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租赁公租房提取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0-04-08阅读:1590次

政策依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取管理办法(试行)》(苏房金规〔2020〕1号)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一)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职工租赁公租房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期内每年最多可申请办理两次租房提取,实行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办理条件职工及配偶租赁公租房

办理流程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提取l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

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2.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实物配租)或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3.如申请提取的职工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5.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友情提示1.职工及配偶在租赁公租房期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2.职工租赁信息已经录入公租房数据库;3.职工租赁公租房的,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确定。职工租赁公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为1100元/月,职工及配偶租赁同一公租房且均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及配偶提取最高限额为2200元/月。

办理机构及地点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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