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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预计减免税收2亿元 减免社保费7亿元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04-10阅读:908次

  本报讯 (记者 杜静)4月8日,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国增就相关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针对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先后出台了4批共20项税费优惠政策。为了确保这些政策在衡水全面落地,全市税务系统在支持防护救治、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方面持续发力,同时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市预计减免税收2亿元,减免社保费7亿元。

  为支持防护救治,市税务局对全市16家定点医院进行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辅导,对743名医护人员、1899名防疫工作者取得的265.87万元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对全市41户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进行了政策辅导,全额退还了其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进一步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涉及全市交通运输企业1289户,相关运输收入300万元;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生活必需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相关收入免征增值税。全市上述三个行业的一般纳税人232户,享受免税政策的收入达到1.19亿元。

  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截至目前,全市共有818户企业捐赠了2641.9万元的现金及物品,100820名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了612.04万元现金及物品,4051名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了17.54万元物品。上述捐赠均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税前全额扣除。同时,95户企业捐赠的货物还将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优惠政策。

  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8年;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将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有三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分别是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鼓励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全市60%左右的丝网产品和20%左右的化工产品受益该项政策,退税率由10%提高到13%。

  在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为了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市税务系统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简化程序加快企业开办速度;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拓展“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推行发票“网上申领+专业配送”;强化网上税费咨询辅导;精准分析增值税发票数据,以优化纳税服务和推进办税便利化为突破口,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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