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 铜陵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1-28阅读:3107次
县区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统一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7】183号)及《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2015】1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1月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上提高17元/人·月。提高标准所需资金,除由省财政承担的50%外,原铜官山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户籍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资金,由辖区承担。其它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全站热门
- 关于发放2021年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浏览次数:110077
- 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109010
- 2021年生育险新规定来了,报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2-24浏览次数:96965
- 2021年生育津贴领取报销最新流程
发布时间:2021-02-08浏览次数:82465
- 河南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新消息 2021年河南养老金发放时间更改了吗?
发布时间:2021-05-13浏览次数:74501
- 2021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基数、比例,2021年社保缴费档次价格表
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61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