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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厦门申领生育津贴条件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9-02-12阅读:2628次


申领生育津贴条件

1

至分娩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

2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除了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条件之外,还必须符合下面情形:

1

分娩项目

① 按规定已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

 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并刷社保卡结算。

2

计划生育项目

① 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② 在厦门定点医院手术,并刷社保卡结算。

  ! 部分符合以上条件,但电子信息缺失人员仍需备齐材料前台办理;

3

有本人厦门的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暂不支持平安、民生、华夏、浦发、中信银行的银行卡(作为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账户);

4

社会保障卡已设置交易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码。



如果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孕妈妈手机操作无法成功申领,别着急,您可以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分娩次月15日后至分娩后12个月内(即宝宝一周岁内),带上以下申请材料至前台办理申领手续请注意,逾期就无法办理了哦!


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当场核验原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


必备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因业务涉及个人待遇,必须携带原件核实个人信息)、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 尽量避免使用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所发的银联卡,已经确认无法使用的有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等银行。


其他材料


(一)

分娩项目

1、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手术记录);


2、一、二孩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原件(根据卫计委规定,属于免于办理计生证的,可按规定提供登记报备材料)。台港澳及外籍人士无法提供一、二孩登记表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复印件;


(二)

计划生育项目

1、门诊实施手术的:门诊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和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应体现以下收费项目:“人工流产术”或“药物性引产处置术”或“宫内节育环放置术”或“宫内节育环取出术”或“输卵管结扎术”或“输卵管复通术”或“输精管结扎术”或“输精管复通术”;病历应写有首诊记录、手术记录);若为自然流产、稽留流产及4-7个月引产的,还需提供流产前后的hcg检验报告单和B超报告单复印件,其中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还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2、住院实施手术的:住院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


3、免费计划生育手术的: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实施免费手术的个人承诺书。


前台办理地址:

向上滑动阅览


市属及湖里区属单位职工: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23-

市属及湖里区属单位职工: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23-28号窗口办理;

其他区属单位职工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市医保中心思明管理部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集美管理部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海沧管理部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同安管理部  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B厅

市医保中心翔安管理部  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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