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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发提出离职,通过审批后,公司安排员工立即办完移交手续,公司这种行为是违法劳动法规定吧?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9-02-15阅读:3228次

【提问1】:员工自发性提出离职,并通过公司领导审批,离职时间为2月28日,公司领导安排员工立即办完移交手续,公司这种行为是违法劳动法规定吧?


双方如果按照劳动法和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就不涉及到违法,工作交接是履行责任和义务,公司可以按照工作需要提前派人交接工作,只要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离职时间执行就可以了。



【提问2】:社保局规定每月只能出一次社保核定单,我们为了平衡老职工和新职工的入职时间,一般都选择在当月20号出核定单,下个月15号财务缴费,那么假如当月21号至次月15号之间发生了工伤,这个工伤待遇能给报销吗?



次月单位可以为上月未来得及缴纳社保的人员补交社保或者工伤,补交完成后可以走正常工伤认定流程。

一般理解的,一直在职的,不会因为你未缴费而不能报销工伤保险费用,新入职的各地有各地的规定,有的地方以是否在社保局做入职参保备案为准,备案前不给报销,备案后才能报销。



【提问3】:国企多年遗留几个两不找人员,自谋职业,保险公司预缴,个人定期一起交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不发放任何薪酬或生活费,无协议规定。现欠缴保险,想解除合同。请问用什么程序,需注意什么风险?


国企遗留的问题类似停薪留职,企业不发放工资福利等待遇,员工自己承担保险费用,定期缴纳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现在员工欠缴企业想解除合同,首先约谈员工并要向员工发解除合同证明件,并在解除合同当中注明其本人欠缴的保证金!给予员工15日的考虑期否则单位终止缴纳社保,并起诉员工前期欠缴社保的费用,能享受此待遇基本是企业老员工,双方协商一下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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