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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我区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

发布人:nxyc时间:2020-08-06阅读:1149次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区税务局印发通知,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一是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缓缴政策。四是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五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并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政策执行后,预计全年可为全区参保企业减轻缴费负担54.83亿元,其中:养老保险42.6亿元、失业保险9.33亿元、工伤保险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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