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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 关于调整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0-08-06阅读:1153次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业务经办系统省级集中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8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征缴期由当月收当月调整为当月收上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险种的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

二、调整内容

1.将2020年7月份设为社会保险费征缴调整期,按202007期社保费征缴数据完成征缴到账后再进行全额退费。

2.2020年8月份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缴期调整,社保部门将于9月初产生202008期社会保险费征缴数据并发送税务部门,各单位应于9月份征期内完成申报缴费工作。

3.对中小微企业单位按2020年2月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减免部分作退费处理。

三、其他事项

1.征缴期调整不影响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2.如有疑问可致电12345。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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