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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权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吗?

发布人:YCCMS时间:2020-10-16阅读:2027次

  小明最近通过一家求职网站应聘到一家公司做财务工作。入职时,公司以保护自身利益为由,要求将小明的会计资格证“代为保管”,小明想要知道,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就是说,小明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在现实招工中,有许多像小明公司这样的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要求员工在入职时上交居民身份证、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重要证件,公司代为保管。但大家要知道,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员工都是没有义务上交抵押自己的证件的。即使员工担任的是财务人员、仓库管理员等比较重要的岗位,单位也无权以此为由扣押员工的证件,且如果单位因保管不当遗失了员工的个人证件,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这些证件对于每个人而言都非常重要,应当自行妥善保管,所以大家在遇到和小明一样的情况时,一定要果断拒绝。如果公司执意强押,大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那么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真的出于保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其实扣押员工的证件也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反而可能因为违法导致“赔了夫人又折兵”。公司想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规避、降低损失,完全可以采取更加合理且合法的途径。

  首先,如果员工离职,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归还公司财物,如公司产品、劳动工具、工作服装等,若员工确实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依法要求其进行赔偿。

  其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还明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劳动者占有单位价值较高的财物,单位为防止财物灭失或被轻易毁坏,与劳动者约定设置了相应的合理担保的,法律没有禁止,可以认定有效。但单位要注意,若该约定为流押、流质担保,或者名义上为财物“担保”实际上却是要求劳动者购买该财物的,该约定无效。

  希望大家都能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也能够勇于用法律保护自己。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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