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通知-镇江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0-10-22阅读:2010次

市直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开通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镇公积金﹝2020﹞32号)、《关于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规范通知》(镇公积金﹝2020﹞33号)文件规定,经市公积金中心与工商银行镇江分行、农业银行镇江分行共同开发建设,已具备办理逐月还商贷业务条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缴存职工单身拥有的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在工商银行镇江分行的,可以申请办理逐月还商贷;缴存职工单身拥有的或夫妻共有的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在农业银行镇江分行的,均可申请办理逐月还商贷。

2.办理规则按我市逐月还商贷业务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办理时间自通知之日开始。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陇南市礼县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公告

下一篇:湖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有调整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