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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上海目前公积金缴存比例为7% 低于上限

发布人:shch12333时间:2020-11-11阅读:8495次

  上海的公积金政策已经符合最新规定。

  昨天下午举行的国新办吹风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起,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根据记者从上海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的情况,目前上海的缴存比例是7%,已经低于上限。

  上海已经符合最新规定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昨天,记者从上海公积金中心获悉,目前上海公积金缴存比例是7%,上限是2290元,下限为254元,补充公积金部分的比例不超8%。

  同时,上海方面还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也就是说,上海已经符合公积金缴纳的最新规定。

  保值增值需提上日程

  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明显降低了企业负担。上海易居分析师严跃进表示,此次明确要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比例,其实是从减轻企业负担的角度来看的。而此类负担中,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适当降低,能够让企业的投资空间更大,能够将各类盈余资金投入到新一轮的再生产过程中,这都是刺激投资活跃的重要体现。当然,如果降低缴存比例,公积金可贷资金减少,那么后续应该如何进行操作?这个时候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就需要提上新的日程。建议后续在公积金贷款的证券化方面可以做文章,进而能够盘活公积金资源和做大公积金资金池。

  近年来,公积金政策陆续显现出一些问题,比如贷款难、提取难、使用难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需要修改的呼声也越来越多。从2014年开始,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出台文件,对公积金相关规定进行了密集的规范和调整。

  2014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是住房公积金建立以来,首次为缴存职工异地贷款打开了大门。

  2015年9月,为进一步落实这一政策,住建部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公积金缴存地和贷款地双方的职责,以及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随后当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就联合发布文件,宣布自当年10月8日起,简化业务审批要件,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而针对许多缴存职工租房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2015年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自此,租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而在此之前,缴存人想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则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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