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通告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1-01-15阅读:1768次
市直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开通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镇公积金﹝2020﹞32号)、《关于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规范通知》(镇公积金﹝2020﹞33号)文件规定,经市公积金中心与中国银行镇江分行、交通银行镇江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镇江分行、南京银行镇江分行共同开发建设,已具备办理逐月还商贷业务条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缴存职工单身拥有的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在邮政储蓄银行镇江分行的,可以申请办理逐月还商贷;缴存职工单身拥有的或夫妻共有的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在中国银行镇江分行、交通银行镇江分行、南京银行镇江分行的,均可申请办理逐月还商贷。
2.办理规则按我市逐月还商贷业务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办理时间自通知之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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