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社保指南 >正文

[全国]女职工“三期”到底有哪些权利?不懂的就亏大了

发布人:hnyc12333时间:2019-03-15阅读:2215次



所谓的女职工“三期”是指↓ ↓ ↓ ↓ ↓ ↓ ↓ ↓ 

01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02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在产期给女职工放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03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在这些时期,法律都规定了相关条款对女职员进行保护。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女职员在职场上经常会遭到歧视,很多公司为了回避一系列的费用并不愿意招聘女职员,即使是录用了女职员也会规定女职员的结婚生子时间等,这些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作为女职员,在职场上如果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我们应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厦门退休人员,3月18日起可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速戳图解→

下一篇:2019年杭州市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召开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