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医疗保险 >正文

[合肥市] 出生未满1年的新生儿参加合肥居民医保办理指南

发布人:YCCMS时间:2021-01-25阅读:1561次

  申请办理对象

  凡出生未满1年的新生儿

  办理材料

  1、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凭新生儿户口簿办理参保;

  2、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分三种情况参保:

  A、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的,凭新生儿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本市户籍的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办理参保手续;

  B、父母不是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新生儿随父母在本市常住的,可以凭新生儿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居住证,办理参保手续;

  C、父母一方在合肥就业,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凭新生儿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社保证明,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标准280元/人,享受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办理地点

  户籍地或监护人居住地街道(乡镇)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常规工作时间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社居委或街道受理、录入信息——线上缴费——完成

  新生儿参保后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以内参保的,可以报销参保之前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六个月内申请手工报销。

  申报时需携带:

  1.新生儿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

  3.新生儿本人的徽商银行账户;新生儿报销可前往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60号合肥市劳动局3楼办理。

  新生儿参保后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户口簿在院直接结算。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报销。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我省职工社保医保业务3月底前有望“全省通办”

下一篇:上海人大代表许丽萍在“上海两会”呼吁:推进医保“融合支付”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