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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怀远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1-02-03阅读:2958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怀远县2020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2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号)工作部署,结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着力解决因灾致贫返贫问题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17号)和蚌埠市《关于做好2020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20〕53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对象、标准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筹资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主要包括:

  1. 农村居民;

  2.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

  3. 各类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生、婴幼儿及新生儿;

  4. 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他人员,含在本地经商、务工、生活等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筹资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每人280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每人550元(由中央、省分别补助440元、110元)。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实行分类资助参保。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

  1. 对特困人员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2. 对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6年及以后确认和脱贫的,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0元;

  3. 因特大洪涝受灾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4. 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筹资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5. 已领取独(双)女户证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女儿(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筹资部分县财政全额补贴;

  6. 农村独男户(儿子16周岁前已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子(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筹资部分,县财政补贴一半,个人交一半。

  (三)待遇享受时间。

  待遇享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继续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以新入学中专学生身份首次在本县参保的异地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征缴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原则,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模式,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进行征收。

  计生、优抚、困难群众(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等)等特殊人群实行委托代收制,由户籍所在乡镇、村(社区)等代收单位统一组织代收,由代收单位催报催缴,并将参保费用(含个人交款及政府代交款)汇总缴入国库。

  其他普通城乡居民均采取个人自助缴费方式,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指导操作、催报催缴,通过微信或皖事通APP渠道完成参保缴费。城镇户籍在校学生也可以通过所在学校缴费参保。

  三、筹资步骤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从2020年9月1日开始,2020年12月31日结束。筹资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县政府印发《怀远县2020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筹资工作。

  各乡镇要及时安排部署本地区筹资工作,确定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分工,理清工作流程,集中力量,分片分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筹资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及各乡镇要利用多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启动实施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工作。

  (二)组织筹资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1. 认真做好筹资收费和信息登记工作。

  (1)今年普通城乡居民均采取个人自助缴费,由乡镇和村(社区)具体负责,指导操作、催报催缴,通过微信或皖事通APP渠道完成参保缴费。

  (2)针对财政代缴对象,医保部门依据民政、卫健、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减免对象名单下发至各乡镇,由乡镇剔除双重减免身份的信息后,再进行个人应交费款的收缴。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

  2. 参保资金及时入库,确保资金安全。

  新生儿参保,费款需及时缴入国库;计生、优抚、特困、贫困等特殊群众的个人参保缴费资金待对应的政府代缴款到位后一并缴入国库。

  (三)统计汇总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筹资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将收款票据、参保登记表核对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到乡镇征收经办部门,做到参保登记表、票据登记金额、上缴乡镇医保基金银行账户的资金数额相一致。

  (四)参保信息审核、修改、提交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筹资结束后,乡镇医保站联系各村(社区)对乡镇网办系统录入的特殊人员参保信息进行集中审核、修改。其他普通人员参保信息由县医保局在居民个人自助缴费成功后定期审核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民生工程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下的统筹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税务局、医保局、民政局、扶贫局、卫生健康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教育体育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承接或协助完成有关工作事项。乡镇具体负责协调、推动参保缴费工作;各税务分局指定专人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医保局重点做好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审核、传递等工作,负责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财政局要及时做好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教育体育局重点做好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和幼儿的参保宣传和督导,确保应保尽保;民政局、扶贫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特殊参保人员身份认定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查。县政府将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严肃问责。各乡镇要及时了解辖区内各村(社区)筹资动态及存在的问题,每周统计公布各村(社区)筹资进度,进行考核奖惩。筹资期间,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分组包片赴各乡镇督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税务、医保部门及乡镇征收经办人员要深入居民户,加强指导,解难答疑。县税务局每周进行筹资参保进度统计通报,并报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根据乡镇筹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导组进行督查,对筹资工作开展不力、未达到序时进度或者进度较差的乡镇,由县政府督查室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深入宣传发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加大“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宣传力度,结合微信自助缴费系统上线,深入千家万户开展缴费宣传辅导,一方面要把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保障待遇和管理服务等政策讲透讲清,另一方面辅导缴费人掌握自助缴费操作要领,防止漏保、错保。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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