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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2次!

发布人:hnyc12333时间:2021-02-23阅读:1920次

2021年2月1日,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贯彻长金管委〔2021〕1号文件实施细则》,对于上月发布的1号文件进行了官方解读和补充,尤其是对于贷款的问题进行了更细致的说明。

1、最低贷款额度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最终贷款额度仍需结合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等确定。职工家庭近12个月办理了公积金提取的(租房提取除外)不适用此条。

2、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

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我中心和省直中心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即只要夫妻一方存在公积金贷款记录2次及以上的,职工家庭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1次贷款记录,即主借款人和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的配偶各算1次贷款记录,但配偶在贷后与主借款人形成夫妻关系作为共同还款人加入公积金贷款的,则该笔公积金贷款不算入配偶的贷款次数。

3、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申请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婚内房产原则上住房未出产权证的以期房备案时间为准,已出产权证的以产权登记时间为准,职工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为原夫妻一方婚前房产。期房备案时间在婚前,产权登记时间在婚内的住房不计入婚内房产。

4、明确暂不受理在签约城市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异地贷款申请

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以下简称《合作公约》)签约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我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指单位缴存职工,暂不受理在签约城市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异地贷款申请。

5、明确异地贷款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异地贷款除提交《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0]6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本人近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流水,配偶在签约城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需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的也应提供近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流水;

3、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职工家庭住房产权信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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