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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 北海市生育保险费率继续执行0.5%

发布人:gxch12333时间:2018-11-02阅读:3655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要求,结合北海市生育保险基金结存量为11个月的情况,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降低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北人社发〔2015〕112号),生育保险费率仍为0.5%,其中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0.4%保持不变。如出现生育保险基金结存量低于9个月的情况再另行合理调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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