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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允许补缴,如果符合这些条件是可以补缴的

发布人:wangxiaofe时间:2021-04-12阅读:1309次

  对于养老保险补缴问题,一直是广大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其实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一直都是有的,只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但是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一直是规定补缴严格的。不过如果属于以下五种情形,养老保险是允许的补缴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一是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拖欠养老保险费用或是断缴的。部分单位由于经营不景气,经常拖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也有的单位经常出现养老保险的断缴等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事先向社保部门申请缓交,或是因为突发原因而导致断缴的,若用人单位的经济条件出现好转,这是可以允许补缴的。

  二是职工在用人单位上班期间,应由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而没有缴纳的。很多职工在用人单位上班,由于用人单位法治意识淡薄,不按时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后来经过员工举报,或是社保部门检查督促,对于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没有缴纳的养老保险,通过用人单位这是可以补缴的。

  三是经过劳动仲裁需要为员工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很多用人单位由于没有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通过员工提起劳动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是通过税务稽查,审计等没有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是可以补缴的。

  四是员工跳槽或是换工作期间发生的断缴。由于员工离职辞职等原因,在找工作期间因为养老保险断缴,在员工找到新工作以后,在找工作期间断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可由新单位办理补缴,但是补交费用需要由员工全额承担。

  五是2011年7月1日前开始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人员。对于2011年7月1日之前参加养老保险,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在继续缴费5年以后仍然没有达到缴费15年的,余下的缴费年限可以一次性补缴,待补缴完成以后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综上所述,除了以上五种可以补缴的情形以外,2016年国家人社部下发了(2016)132号文件,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通过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也就是往前往后都是不能补缴的。比如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还不足15年,由于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年龄比较晚,这时想通过往前补缴几年或是往后补缴几年,已达到按时办理退休的目的这都是不能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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