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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广西社保局[生育保险]专题问答

发布人:gxch12333时间:2018-11-07阅读:4936次

问题一:我在区直某某企业上班,请问我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区直单位职工申报生育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职工如果是报销生小孩费用的,需整个孕期都要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如果是报销取环费用的,要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也就是说违反计生政策的不允许报销生育费用。

 

问题二:我在怀孕住院时医生诊断有妊娠期糖尿病,是按什么标准报销生育费用?

答:女职工在怀孕或生小孩时合并有母胎血型不合、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ELLP综合征、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出血(休克)、羊水栓塞(DIC)、子宫破裂、产褥期感染、产褥期乳腺炎、葡萄胎、羊膜腔感染综合征等并发症时是可以报销的,按医保支付比例给予报销。

 

问题三:我是报销顺产的生育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答:顺产可以报3000元的医疗费用,其他项目的支付标准见下表。


11.8生育保险1.jpg


问题四:我们单位有一个女职工报销生育医疗待遇,请问: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来计算?

答: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来计算的。计算公式:生育津贴=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30(天)×生育津贴支付天数。具体见下表。


11.8生育保险2.jpg

 

问题五:我交了生育保险,我老婆没有工作,可以在我这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如果你老婆没有工作,可以在你这边享受生育待遇。

 

问题六:我和我老婆都参加了生育保险,可以在两边享受生育待遇吗?

答:不可以重复享受,只能报你老婆那一边。

 

问题七:在国(境)外生育或就医的参保女职工可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参保女职工在境外生育或就医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在境外生育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生育医疗机构证明书等,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问题八:申报生育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答:

(一)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津贴,提供: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广西区外生育的需提交该材料,广西区内生育的需向原发证机构核实补录生育信息,未核实补录生育信息的需提交该材料),复印件1份;

3.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 份;

4.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5. 女职工生育有并发症,提供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复印件1份;

6. 男职工申报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提供: (1)配偶无工作单位,提供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2)配偶参加生育保险,但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提供配偶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7. 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女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二)申报流产医疗费用、津贴,提供: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结婚证复印件或个人《承诺书》, 1份;

3.住院治疗,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

4.门诊治疗,提供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6.男职工申报配偶流产医疗费用,(1)配偶无工作单位,提供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2)配偶参加生育保险,但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提供配偶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7.申报异位妊娠(宫外孕)和葡萄胎医疗费用,提供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原件1份;

8.领取失业金期间流产的女职工申报医疗费用,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三)申报取环、放环医疗费用,提供:

1.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

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问题九:我是单位专管员,去哪里为职工申报生育报销?受理材料时间有何规定?

答: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单位社保专管员可通过社保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生育保险网上申报或到区社保局二楼受理处递交材料。

 

问题十: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期限是多久?

答:生完小孩12个月内,单位向区社保局申报,逾期不予报销。

 

问题十一:生育津贴可以支付给参保职工吗?

答: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参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津贴发放后,缴费基数由变动,生育津贴不再增加或扣减。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的标准有疑议,可咨询劳动监察大队。

 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女职工参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对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的标准有疑议,可以咨询工资福利处。

 

问题十二:我在北京生小孩,要不要到生育科备案?

答:目前都不需要办理异地备案,持材料回社保局报销即可。

 

问题十三:先兆流产住院医疗费用怎样报销?

答:先兆流产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表中流产的医疗费标准支付,一个孕产期内只支付一次。报销材料随着生育报销材料一并递交。

 

问题十四:区社保局能够开具不享受生育待遇的证明吗?

答:可以,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区社保局生育科前台打印即可。

 

问题十五:我是某某学校(医院)的女职工,怎样报生育保险?生小孩可以在医院直接刷卡吗?

答:请致电生育科,查明是否有公务员医疗补助,如果有的话可以在医院直接刷卡。

 

问题十六:我是有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在南宁某家医院产检,要怎样报销生育费用?

答:有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可以去医院医保卡审批后直接在医院直接结算。

 

问题十七:中区直驻邕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报销范围有哪些?

答:女职工因生育(产前检查、分娩)及计划生育(放环、取环、人工流产、引产、结扎)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问题十八:有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在区人民医院,怎样报销费用?

答:女职工在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费用前,先持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到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批,再到医院收费处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卡)结算生育费用,无需再到自治区社保局报销。

 

问题十九:有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在异地(南宁市以外)医院生小孩,费用如何报销?

答:女职工在异地(南宁市以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及计划生育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自出院之日起六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备齐相关材料到自治区社保局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问题二十:异地(南宁市以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及计划生育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答:

(一)门诊费用:

1、《广西中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1份;

2、产前检查门诊发票原件;

3、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清单原件;

4、生产的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

5、职工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

 

(二)住院费用:

1、《广西中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1份;

 

2、住院发票原件;

 

3、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

 

5、职工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

 

  另外也可告知上人社厅网站查询具体申报材料。

 

 

问题二十一:中区直驻邕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报销材料提交及报销转帐时间是多少?

答:

(一)材料提交: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销转帐: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后(法定节假

日除外)。

 

问题二十二:中区直驻邕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报销是否存在报销时限?

答:存在,时限为费用发生半年内(住院者从出院之日算起),逾期不予报销。

 

问题二十三:有一参保女职工孕期患有妊娠期高血压,分娩后三天因血压不稳定由产科转到心血管内科住院治疗,其在心血管内科住院治疗高血压的医疗费用是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还是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答:是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问题二十四:职工生育中顺产、难产、流产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均不含产前检查费,产前检查费用是否可以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答:可以。产检费用可以从个人帐户支付或共济帐户支付。

 

问题二十五:剖宫产同时做了其他疾病的手术,这样如何进行报销?

答:应分段结算,把生育部分与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分开结算。

 

问题二十六:胚胎停止发育后做人流手术费用如何报销? 

答:按人流报销。

 

问题二十七:早产费用较大的且又没有文件中规定的并发症,但存在着其他疾病,是否可以参照并发症给予报销? 

答:非规定的13种并发症医疗费不由生育保险支付,应把生育部分与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分开结算。

 

问题二十八:某公司职工,孕15周,怀三胎,行减胎术减去一胎,是否符合报销? 

答: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按流产给予报销。

 

问题二十九:为在编公务员,孕10周时在地方二级医院门诊部行人工流产术,费用一千。术后流血不止,因人流不全住院,在三级医院治疗行清宫术,费用六千。两次费用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何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答:

1.有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在南宁地区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在医院按公务员医疗补助直接结算;在异地发生的费用,先自费结算后再提供相关材料向我局生育科报销。2.非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女职工,按流产申报待遇,只报销一次。

 

问题三十: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如何理解?对自治区印发的工作手册解读理解模糊不清。

答:即只定额报销生育医疗费,无津贴。

 

问题三十一: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如何界定?除了文件列有的病种还有哪些病种可以列入?

答:只有诊断属于桂人社发〔2014〕7号文件规定的十三种并发症才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其它不属于。

 

问题三十二:职工怀孕6个月退休,退休了3个多月生产,请问此次生育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目前尚未遇到此种情形,但如果确有发生,我科将根据申报材料向人社厅相关部门请示,遵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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