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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说“他妈的”遭员工殴打,公司解雇该员工合法吗?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9-04-17阅读:2698次

     2013年8月8日,向问天进入上海楷模公司处从事司机工作。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8日,约定每月基本工资3,200元、固定加班费300元、固定补贴400元。

    2017年5月17日,向问天与公司副总经理杨逍在公司前台处发生争执。监控录像显示,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向问天卷起右手中的纸张,扇打了杨逍脸部一下,杨逍眼镜被打掉。

     2017年5月22日,公司给向问天送达《公司开除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鉴于您在公司殴打领导,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已不再适合继续担任我司的司机工作,且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严重损害了我司的管理秩序。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相关规定,决定处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注:工资结算到2017年5月22日,社保缴纳截止至2017年5月,另有9天年假折算为工资于下个发薪日一起结算。”

   向问天最后工作至2017年5月22日。公司于每月10日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向问天上月全月工资。2017年5月23日,公司转账支付向问天4,308.01元。双方确认一致,公司支付向问天工资至2017年5月22日。

      2017年6月7日,向问天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个月工资32,840元。


      2017年7月14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对向问天的申诉请求均不予支持。


      向问天不服该裁决,起诉到法院。


      员工主张:领导说“他妈的”是骂我母亲,我只用一张A4纸碰了领导的肩部,没有殴打


   向问天表示,2017年5月17日,杨逍询问本人是否准备好年检材料,本人回答材料没有拿到,杨逍就开始辱骂本人,用手指着本人,对本人所说的话中有“他妈的”这三个字。向问天认为,这三个字就是在辱骂自己的母亲。公司处不止向问天一个司机,车辆年检并非本人的工作职责,应由公司秘书或前台去办理,而领导却因此无端辱骂本人及其母亲,经本人警告后仍然继续辱骂,向问天在此情况下用一张A4纸碰到了领导的肩部,并不存在殴打的情况。


      公司答辩:“他妈的”三个字带有口头禅性质,属用语粗鲁,完全构不上辱骂向问天母亲


   公司答辩认为,向问天作为司机,由于工作疏忽,使车辆逾期大半年没有年检而在检查站被扣。2017年5月17日下班前,因为第二天要取车,公司副总杨逍询问向问天取车的材料是否准备好,向问天回答不知道材料在哪里,两人遂起争执,杨逍当时原话是“我他妈的作为一个副总要亲自(将材料)交到你手里吗?”向问天随即站起来就动手,这三个字带有口头禅性质,属用语粗鲁,完全构不上辱骂向问天母亲。


     法院判决:当众扇打上级领导脸部的行为,构成殴打领导,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公司解雇合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提供证据证明本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有事实、合同和法律依据。现有证据表明,事发当天,杨逍询问向问天车辆年检材料准备事宜,双方发生言语争执,向问天遂卷起手中纸张扇打杨逍脸部,致杨逍眼镜被打落。


    该行为发生时段在上班时间,发生地点在公司前台,向问天扇打对方的部位又是脸部,公司主张这一当众扇打上级领导脸部的行为,构成殴打领导,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并无不当,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向问天的劳动合同关系,有事实依据,与法无悖,向问天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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