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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继续免征三年保险保障基金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4-17阅读:1956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继续免征三年保险保障基金

为进一步支持大病保险业务的健康持续经营,降低运行成本,银保监会2日表示,对保险公司承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继续免征三年保险保障基金,免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为加大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减轻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成本负担,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规定,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2015年至2018年,试行免征保险保障基金。


上述政策切实减轻了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税费负担,有力地支持了大病保险业务持续健康运营。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免缴保险保障基金7.68亿元。


近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对于大病保险的部署一年都没有落下:2014年“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5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6年“要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政府加大投入,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2017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2018年“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今年则提出“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从《政府工作报告》不难看出,国家对大病保险这项工作安排层层递进,逐年细化,同时要求也越来越高。


今年2月底,银保监会调整了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17家人身险公司、15家财产险公司入围。银保监会继续为承办大病保险的险企“减负”,无疑将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确保大病保险业务健康持续经营,使更多大病患者、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有可靠、持续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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