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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9年度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正在进行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4-24阅读:2764次

  一、申报时间及范围

  (1)2019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2019年5月底前在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2)各参保单位应在2019年5月25日前申报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数据库和单位工资总额。

  (3)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还应按照上一年度12月份退休人员养老金数额申报退休人员收入数据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表,单位申报的退休职工基数之和大于上一年度12月份本单位养老金总额的,应提供超出部分相关资料。

  (4)参保单位申报应提供的资料和单位缴费基数和确定,按照豫社保[2017]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存在交叉用工的,省社保局不再调整单位缴费基数,由各相关单位自行结算。

  二、申报方式

  2019年度缴费基数实行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参保省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网上经办大厅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和单位工资总额。

  (2)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单位应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局网站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和单位工资总额。

  (3)单位工资总额中有符合不纳入单位缴费基数条件的项目,参保单位要单独向省社保局提出核减申请,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纸质材料。

  三、申报要求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记录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退休待遇、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涉及每一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认真如实申报,真实反映职工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情况,做到准确无误,不得瞒报漏报。各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切实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2)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收集齐全相关资料,集中人力和时间做好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资料齐全的要尽早申报,不要等到规定的时限后期集中申报,以免网络拥堵无法及时上传数据。影响本单位职工及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逾期不报的,其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各参保单位对报送的资料要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凡经省社保局审核确认过的资料,原则上不再受理新补充申报的资料。

  (3)各单位要实事求是的报送相关报表材料,不得伪造、变造有关账册、材料。一旦发现,将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联系人

  1、郑银大厦办公区

  魏松伟  0371-62655519

  郭伟  杨波  0371-62655515

  2、经三路办公区(原医保中心)

  周福岭  李晓博  0371-65742313

  3、黄河路办公区(原工伤保险中心)

  张颖  王晓金  0371-6580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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