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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跨省就业人员,这份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攻略为你流动就业保驾护航

发布人:ynch12333时间:2019-05-07阅读:2222次

老家贵州的小路在山东读的大学,毕业后留在山东;经过多年打拼,建立了自己的工厂;春节回家后,小路将在广东打工的叔叔接到自己的工厂工作。

 

小路对于叔叔的养老保险如何跨省转接

待遇领取地怎样确定

转接后待遇如何计算比较疑惑

我的叔叔今年51岁,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来到山东工作,养老保险如何转移呢?

解答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具体要按下列程序办理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我的叔叔由于在广东、四川及山东多地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当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该如何确定呢?

解答

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如果参保人员在多地缴纳了社保,而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那就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而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的,需要在参保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又不满10年的,需要将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已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该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那就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以及相应的资金归集到户籍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待遇。

 

举例

小路的叔叔在广东、四川及山东三地都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分别是7年、8年、9年,而在户籍地贵州没有缴费过。

  结合上述规定和小路叔叔的情况,他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虽然他没有在户籍地缴费过,也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地贵州,由贵州的社保部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贵州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像我叔叔这样的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资金如何计算。

解答


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特别提醒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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