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养老保险 >正文

[山东省] 山东:居民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实施按月清理

发布人:wangjin时间:2022-06-17阅读:936次

近日,山东省社保中心发文,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居民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对因未通过资格认证、到龄未领取待遇、死亡未报等原因暂停领取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人员按月清理,进一步堵塞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中存在的漏洞,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2021年下半年,山东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专项清理工作,采取由省统一提取数据,逐级下发、逐级负责、逐人核实处理、定期反馈、逐人销号的工作方式,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有效进行,专项清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至2021年底,全省居民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核实完成率100%,暂停领取待遇人数占待遇领取人数的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进一步巩固居民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专项清理工作成果,6月2日,山东省社保中心印发《关于建立居民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市将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清理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按月下发核实数据,按季度上报清理情况,每半年对全省核实清理情况通过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全面清理存量数据,重点遏制增量数据,形成防范和化解社保经办工作风险隐患的长效机制。对暂停领取待遇人员要通过实地走访、大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摸查,并按暂停原因分类建立台账、分类处理。

根据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我省对经办系统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对3个月、6个月及12个月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实现精准查询和核准功能,各级经办机构可通过系统实现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数据下载、分发、核实等工作,对于已处理的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及时在系统中更新相关数据,形成查询、下载、分发、核实、更新的“全链条”办理机制。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今年地区职工养老保险社保缴费新基数确定

下一篇:阶段性缓缴社保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人社部回应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