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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发布人:wangjin时间:2022-07-05阅读:779次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2022业务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已开始申报工作。

据介绍,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度按业务年度执行,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参保单位依据上年度(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集中申报呼和浩特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资基数(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以上一年度(业务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工资基数,初次参保人员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申报时限:参保单位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并于31日前完成核定及生成缴费通知单。

申报范围:2022年7月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类型为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的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属于申报范围。各参保单位通过医疗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报,经办机构后台审核。

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工资一经确定,在一个缴费年度(业务年度)内不作变动;从2022年7月开始,单位须先完成职工工资基数申报,方可申报核定和生成缴费通知单,否则网厅将以“缺少缴费基数”报错提示。单位申报工资和职工增减员两项业务先后顺序无特定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退休职工也应以上一年度(业务年度)社保发放的养老金(不含单位发放的独生子女费、妇女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物业补贴)申报工资。计算方法同在职职工,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应组织参保职工对本人医疗保险工资基数签字确认,由参保单位统一留存备查(签字材料网上申报时无需上传)。全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对未按时限完成申报的参保单位,原则上不再下达月度征缴计划。同时将其作为今年扩面稽查的重点对象,待查实相关情况后再行生成征缴计划。

2022年7月份单位医疗保险核定业务延期至7月31日。7月20日前完成工资申报核定并生成缴费通知单的单位,7月20日前缴费;7月21日至7月31日间完成工资申报核定并生成缴费通知单的单位,8月20日前缴费。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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