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养老保险 >正文

[广东省] 能否同时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双份养老保险待遇?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05-13阅读:2537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的规定,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若在同一年度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参保人员也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下一篇:你的养老金正在抛弃你?!这个消息凉凉!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