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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关于调整全市住房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nanjing时间:2022-08-17阅读:1574次

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城区客户服务部: 为明确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促进公平、公 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0 年 12 月 19 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全省 相关主管部门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 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 版)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0 版)的通知》(苏 建法﹝2020)231 号),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将上述文件作为重 要的行政执法指导性规范,在行政处罚中予以应用。据此,全 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 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 版)中的编号:0202174000 规定 执行。

2.《关于印发<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2 裁量权的标准>的通知》(镇公积金﹝2014﹞122 号),与之同 时废止。

3.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按照执行。

4.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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