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案例分析 >正文

不给职工缴社保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发布人:zhoumingwe时间:2022-09-26阅读:1073次

小王于2011年9月到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工作,一天晚上,小王外出遭遇意外,被人砍伤,此后再未到公司工作。该公司给小王发了工作期间工资但并未给他缴社保。

小王因伤住院治疗了10天,花去医药费6000多元。小王认为所在公司应该为其支付医疗费且发放病假工资,但该公司不同意。双方为此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第三人侵权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被侵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但本案中,侵害小王的人没有赔偿能力,又因该公司没有为小王缴纳社保,造成小王未能从社会保险基金获取先行支付医疗费,该体育用品应向小王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医疗费6123.35元。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不经法定程序立规矩不合法

下一篇:故意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空中楼阁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