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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主席令第41号

发布人:ynch12333时间:2019-06-11阅读:2127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前进,依据宪法,拟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纳综合方法,操控人口数量,前进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前进、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确保制度,打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三条 打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前进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作业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作业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略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作业人员依法实行公务受法则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当地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担任全国计划生育作业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作业。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作业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作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担任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作业安排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打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安排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拟定与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据人口发展规划,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安排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担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作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担任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贯彻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矩操控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前进人口素质的方法。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作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作业安排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作业。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安排打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众传媒负有打开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恰当方法,有计划地打开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许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作业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担任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 国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前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必要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区域、少数民族区域打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给予重点扶持。国家鼓舞社会团体、企业作业安排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移用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费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舞打开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讨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生育调理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力,也有依法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施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建议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则、法规规矩条件的,能够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许其常务委员会规矩。少数民族也要实施计划生育,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许其常务委员会规矩。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矩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 实施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确保公民知情挑选安全、有用、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确保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挑选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方法,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 实施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矩的基本项意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前款规矩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矩列入财政预算或许由社会保险予以确保。

第二十二条 禁止轻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轻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确保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施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矩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确保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舞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当地能够依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施多种形式的养老确保方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则、法规规矩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够获得延伸生育假的奖励或许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矩享受特别劳动保护并能够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矩的休假;当地人民政府能够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建议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矩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则、法规或许规章规矩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夫妻奖励的方法中由其所在单位实行的,有关单位应当实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逝世的,按照规矩获得搀扶。在国家建议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矩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搀扶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搀扶。

第二十八条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训练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施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借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矩的奖励方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许人民政府能够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则、行政法规的规矩,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方法。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避免或许减少出生缺陷,前进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纳方法,确保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前进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运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安排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安排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进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前进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安排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安排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打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打开孕情查看、随访服务作业,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辅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辅导实施计划生育的公民挑选安全、有用、适宜的避孕方法。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建议挑选长效避孕方法。国家鼓舞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讨、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 严禁运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求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求的挑选性别的人工停止妊娠。

第六章 法则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背本法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许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别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运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别人进行非医学需求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许挑选性别的人工停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许延误抢救、诊治,构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则、行政法规的规矩承担相应的法则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计划生育作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略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讨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移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许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许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 违背本法规矩,不实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矩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矩的期限内足额交纳应当交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矩加收滞纳金;仍不交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矩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作业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别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许安排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作业人员依法实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略其合法权益,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业的具体管理方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方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方法,由国务院拟定。

第四十六条 我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本法的具体方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拟定。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

(一)改变一国家建议两孩成为单独条款
拿到修正案草案后,有的委员提出,“国家建议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是这次修法的主要意图,应当更加突出,主张单作规矩。此外,有意见认为,修正案草案第七条也是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矩,主张与第一条合并。法则委员会经研讨,主张将“国家建议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单作一款,同时,将第七条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矩,并入第一条。由于修正案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全面二孩”明年元旦正式落地。

(二)改变二生一孩 生二孩均可获延伸生育假
修正案草案第三条规矩:“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矩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够获得延伸生育假的奖励或许其他福利待遇。”有些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矩不够清楚,简单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能够获得延伸生育假的奖励。法则委员会经研讨,主张将这一条修改为:“符合法则、法规规矩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够获得延伸生育假的奖励或许其他福利待遇。”

(三)改变三失独家庭将继续获搀扶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第4款规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逝世,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不过,21日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将第27条完全删除,上述规矩也拟从计生法中“消失”。对此,不少委员认为应当保存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奖励,对失独家庭应当考虑加大搀扶力度。“由于过去构成独生子女的状况是咱们自己政策的规矩,他是呼应政府政策的召唤的,是咱们实施了这样的政策,所以才有了独生子女。”陈昌智副委员长指出,不能由于咱们现在建议“全面两孩”,对过去的独生子女就不给予帮助。经法则委员会研讨,保存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并修改为:“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逝世的,按照规矩获得搀扶。”“在国家建议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矩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搀扶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搀扶。”

(四)改变四《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不消失
被保存下来的还有《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全面实施一对配偶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对本来的独生子女奖励和搀扶方法应当继续实行。“最终版”的计生法修改清晰:“在国家建议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矩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则、法规或许规章规矩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夫妻奖励的方法中由其所在单位实行的,有关单位应当实行。”这一修改,进一步清晰了“老人老方法”的原则,法则修改前按照规矩应当享受相关政策的,法则修改后可继续享受奖励搀扶。

(五)2019年还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依据我国最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矩,在,对于不符合生育子女条件的公民,仍需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
所谓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理自然资源的运用和保护环境,恰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作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一直以来社会抚养费的存废问题备受争议。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指出,修订采纳修正案的形势,对存在分歧,暂时形不成共识的问题以及适 合在配套法规中处理的问题,暂不修改。而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也认为,调整生育政策不只需求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要重视处理具体问题,如社会抚养费 征收、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失独家庭社会确保、计划生育服务改进等,设计一些行政法规和当地性法规修订。

【问题回复】

一、我国计划生育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的主要任务是: ——建立一个奋斗目标: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前进出生人口素质,努力处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改进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出色人口环境,使计划生育作业真实成为造福人民的作业。这是未来5年的目标,更是未来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的目标。 ——抓好两项基础建设:集中精力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新的作业机制、信息管理和服务体系这两项基础建设。 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进、综合治理”的作业机制。这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

二、我国什么时候开端实施计划生育?
【答】我国从1971年开端全面打开了计划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主要内容及意图是:建议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操控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我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
到21世纪初,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区域,特别是经济较为兴旺的区域,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三、计划生育属于什么性质的安排?
【答】管计划生育的安排一般叫计生办,属政府职能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当地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跟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是一样的。是当地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的政府部门,里面的正式作业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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