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案例分析 >正文

带薪年休假,请了就必须批吗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9-06-11阅读:3308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 假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1、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上规定表明,带薪年休假是法定的请假理由,用人单位应当统筹安排。万一不能安排,哪怕职工同意不休带薪年假,单位也必须给予补偿。

但是员工是否随时可以请年休假?单位是否必须批准?就目前年休假制度而言,企业可以把握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年休假国家法定原则。年休假法定原则不仅指年休假的天数法定,而且还指年休假的延转、免除等情形法定及违法责任法定;二是年休假企业调控原则。企业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天数情形下,结合员工意愿和企业自身情况,自主安排员工年休假计划及年休假请假销假制度。自主合理制定合法有效制度,这样就可尽量避免员工休年休假与企业工作进度相冲突。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女工50岁到了退休年龄,社保没满15年被单位劝退,可以领失业金吗?

下一篇:劳动者因欺诈行为被解雇用人单位还能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