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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06-14阅读:1807次

州市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发放对象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的发放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本市生源毕业年度(毕业后一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和特困职工救助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3.已在户籍所在社区(村)初次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未实现就业。
    二、申请流程
    (一)失业登记。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社区(村)进行失业登记。初次失业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且未实现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必须由本人提出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申请。
    (二)补贴申请所需资料。申请补贴前须本人确认已开通苏州银行“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账户,补贴将直接发放至市民卡中。
    1.低保家庭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2.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3.特困职工救助家庭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特困职工救助证》。
    (三)填写申请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每月25日前,由本人至户籍所在区就业管理机构填写《苏州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进行申请。
    (四)审核发放。区就业管理机构对毕业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录入系统,并主动打印或复印相关材料进行留存:
    1.对毕业证书的审核: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对毕业证书进行校验,并确认毕业时间至申请时间在一年以内。审核结束后复印毕业证书进行资料留存。
    2.对困难类型的审核:
    (1)以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份申请的,工作人员登录民政部门网上平台(市民政局主页
http://www.mzj.suzhou.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社会救助信息查询”模块)对申请人提供的低保信息进行校验,并打印相关信息。 
    (2)以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毕业生身份申请的,工作人员登录民政部门网上平台(市民政局主页
http://www.mzj.suzhou.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社会救助信息查询”模块)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情况进行校验,并打印相关信息。
    (3)以特困职工救助家庭毕业生身份申请的,工作人员校验申请人信息和《特困职工救助证》信息是否相符,并复印相关证件。
     3. 对失业时间的审核:登录金保系统,查验失业登记时间是否符合初次登记3个月以上的时间要求。
审核结束后,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并将原件资料归还本人,打印及复印件资料归档保存。
    三、发放流程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按月结算。姑苏区、高新区就业管理机构需汇总《苏州市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花名册》(见附件2),于每月28日前报市就管中心。市就管中心于申请次月月初进行补贴的核发,补贴资金将于次月月底前拨付至毕业生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1.个人银行账号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申请机构进行变更,以保证补贴发放到位。
    2.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资格审核责任由区就业管理机构承担。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审核、签字确认,申请和审核岗位要职责分离,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办理业务。
    3.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开展定期抽检和不定期巡查。对出现的审核手续不全、资料不规范、误操作、违规操作和申请人有效投诉等情况,市就管中心将进行通报,并对当事人追究相应责任。
    4.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审核资料应按档案存管要求进行保存,不得销毁。条件成熟后,应逐步实现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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