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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 舟山市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自5月1日起开始调整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9-06-14阅读:2245次

为减轻个体劳动者社保缴费负担,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调整为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调整后最低为3322元,最高为16608元,参保人员可以在此区间内选择调整。

以最低缴费基数为例,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前为3904元/月,缴费标准为702.72元;调整后缴费基数为3322/月,缴费标准为597.96元。2019年5月、6月原养老缴费基数为3904/月的参保人员,如需要调整缴费基数的,税务代扣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人员可以通过舟山人社APP和自助服务终端机进行申报;未办理税务代扣人员请尽快办理税务代扣登记,办理代扣后可以按省平工资60%-300%基数缴纳。具体可关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相关内容。

据了解,此次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当年度只允许自行申报一次,如需调整的在9月底前完成申报,无需调整的可继续按原基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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