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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劳动争议维权常见问题解答之三——关于社会保险缴纳问题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06-19阅读:1707次

1、问:社会保险是一定要交的吗?

答:是的,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2、问:劳动者申请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每月给予一定的补贴,这种方法可行吗?

答:不可以,这种合同或者协议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均为无效合同或者协议,双方应当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同时劳动者应将获取的社保补贴退还用人单位。

3、问: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要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4、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正常缴费,但后来因种种原因没有继续缴费,形成社会保险欠费,该怎么办?

答:劳动者应向社保征缴部门反映,由该部门依法处理。

5、问: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反映,由该部门依法处理。若因未参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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