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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 【释法】职工见义勇为受伤,算工伤吗?新疆远创告诉你

发布人:xjch12333时间:2019-07-05阅读:1994次

见义勇为

是一件值得鼓励的事

但是,现在很多人遇到了困惑

工作期间见义勇为受伤,算工伤吗?

它又该如何去获取补偿?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2015年,在某小区当保安的李某,于上班期间发现有人坠楼,伸手上前去接高空坠楼的女子时,被砸中手臂造成手臂粉碎性骨折。在本案中,李某见义勇为,算工伤吗?




法律解答


李某的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伤残应当认定为工伤,李某于危急时刻奋不顾身救人造成手臂粉碎性骨折,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者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维护国家或者公共利益的行为,既不是发生在工作地点,也不是在工作时间,更不是劳动者的工作职责范围,好像无论从哪个方面都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但立法者将这类情形另行处理,规定为视同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意在彰显社会对优良传统和高尚行为的推崇。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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