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正文

南宁全面实行电子托收社保费!单位缴费更方便,职工社保待遇有保障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7-19阅读:1339次

  单位缴社保费更方便啦!

  为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规定,从2019年6月起,南宁市社保局对全市参保单位全面实行电子托收社会保险费。

  电子托收有什么好处?

  什么时候托收费用?

  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电子托收?

  你想知道的全在这

  一、电子托收有什么好处?

  征缴方式由被动征缴转变为主动征缴,确保征缴款项及时到账、职工个人账户及时划拨,提高各项社保费到账效率,有效保障参保人员各项待遇正常享受。

  二、如何办理电子托收?

  1.参保单位已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北部湾银行和光大银行开户,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在业务系统中自动维护为电子托收方式。

  2.首次参保登记、未登记银行账户信息或需修改“电子托收”银行账户的参保单位,请及时到市社保局本部及各城区管理部(网点见文末)完善或修改银行账户信息。

  三、每月托收时间?

  市社保局每月共进行四次电子托收:

  1.每月1-3日(托收上月未缴费用)

  2.每月12-15日(托收当月未缴费用)

  3.每月21-23日(托收当月未缴费用)

  4.每月25-28日(托收当月未缴费用)

  每月1-3日托收上月未缴费用,其余时间托收当月未缴费用,托收时间遇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推后。

  温馨提醒:为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保障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社保待遇,请各参保单位在银行账户备足资金,确保社保费正常托收。

  四、收款收据如何送达?

  社保费成功托收到账后,参保单位可到托收银行领取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作为财务凭证。


来源: 南宁人社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社保养老PK储蓄理财养老,哪个更划算?

下一篇:浙江推出电子“健康医保卡” 看病全程“扫一扫”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