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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淮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雪峰政风行风热线热点政策解读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7-24阅读:2613次

主持人: 众朋友,欢迎大家准时收看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今天走进直播间的是来自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的嘉宾,一位是淮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雪峰同志,同时在我们直播间就坐的还有,淮北市税务局减税办常务副主任胡前锋,淮北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邓维建,淮北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孔令军,淮北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赵寻,淮北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周强。

主持人:首先孙局长与各位众打个招呼

孙局长各位观众朋友,你们好!很高兴来到市政风行风热线!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全年将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空前力度的减税降费拉开大幕。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社会保险费降率等减税降费措施的落地实施,淮北市税务部门积极行动,按照4月1日开好票、5月1日报好税等关键时间节点,稳步推进,落细落实各项工作,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果。今天我们主要是想围绕“减税降费”有关话题与广大观众、听众朋友们进行沟通交流,聆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借此机会,我也代表淮北市税务局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淮北税务工作的社会各界、广大观众朋友及纳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请孙局长向我们介绍一下上半年我市减税降费的基本情况。

孙局长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大举措。淮北市税务局在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提升政治站位,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问题导向,优化纳税服务,统筹抓好各项政策落实。

下面,我主要向大家介绍一下上半年全市税务系统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方面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上半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累计7.89亿元,其中,我市制造业减税效果最为明显。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进一步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在前期包保走访中,企业普遍反映负担有所减轻,压力得到缓解。

市税务局为确保让减税降费政策实打实、硬碰硬落地,组建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减税办和7个工作组,在组织领导、宣传辅导、数据监控、包保服务、效应分析、沟通协作等方面建立一整套运行机制和实施方案。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市政府牵头成立了全市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22家单位为小组成员,建立了政府领导主导、部门密切配合的高位推进机制。市税务局按照一周一碰头、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导、工作随机查的工作模式,有序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在深化宣传辅导方面,常态化通过微信、微博、网站、纳税人学堂、一对一辅导小课堂、办税服务厅电子屏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培训减税降费政策,目前累计培训纳税人31.86万人次。在强化数据监控方面,建立“网上巡查”工作机制,定期扫描疑点数据,同时结合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下发的疑点数据,推送到县区税务局,限期核实整改,对应享受未享受减税降费政策优惠的纳税人及时体现,高效退税。目前,我市退税清理完成率接近100%,居全省前列。在全面落实包保服务方面,在全省率先实行包保责任制,用好一张“明白卡”,一次性解决纳税人减税降费、“四送一服”、优化营商环境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多种形式的包保走访实现了对纳税人缴费人的全覆盖,帮助企业解决问题140余条。在做好减税效应分析测算方面,每个申报期结束,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数据会审,测算减税效果。按照市政府要求,会同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开展减税降费调研,通过实地走访、纳税人座谈等形式,选择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企业调研减税降费落实情况和纳税人获得感。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市税务局将紧紧围绕“减税降费”这一政治任务,进一步创新思路,积极沟通、补缺补差,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使纳税人应享尽享,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主持人:胡主任,今年以来,有关减税降费的利好政策一个接一个。对于这些新政策,纳税人和缴费人有时不能及时了解或把握不准,请问税务部门可以提供哪些宣传辅导服务呢?

胡前锋:为确保及时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送到纳税人手中,全市税务机关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精心筹划,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辅导活动,帮助纳税人和缴费人全面依法享受减税红利。一是立体宣传营造氛围,确保全面覆盖。通过《淮北日报》、淮北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淮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微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深入解读减税降费政策,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应知尽知,用好用足税费优惠政策。二是专业辅导精准培训,确保学透弄懂。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政策辅导专家团队,梳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清单,对符合减税降费条件的纳税人和缴费人,通过纳税人学堂、包保责任制、办税服务厅“纳税小课堂”、上门辅导、专题宣讲等方式开展面对面的政策辅导,点对点的精准“滴灌”,实现对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的全覆盖,既面向企业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又面向企业法人代表;既讲解政策实体性内容,又讲解办税缴费流程、申报表填报等程序性内容,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掌握政策规定更精准、享受税收优惠更彻底、办理涉税事项更清楚。三是党建引领精心组织,确保服务到位。在全系统创建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组建志愿者服务小分队,开展“税务志愿江淮行  减税降费促发展”“同心服务团”等公益性服务,有效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准确理解和充分享受减税红利。

主持人:对于减税降费政策因实施时间早于出台时间形成的多缴税费,纳税人、缴费人怎么享受到位呢?

胡前锋:针对减税降费政策因实施时间早于出台时间形成的多缴税费,市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特事特办,积极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社保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集中清单式退税协作机制,不需要纳税人、缴费人填报退库申请,直接由税务部门将有关多缴信息和账号提交人民银行,直接办理退库,既确保了纳税人、缴费人对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享受到位,又减轻了办税负担。此外,对于难以联系或账号信息不全无法退库的纳税人、缴费人名单,要求县区税务机关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随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库,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主持人:下面请邓科长向大家解读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

邓维建:一、降税率

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调整后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适用16%增值税率都降至13%,不仅仅是制造业,还包括商贸业等;所有适用10%增值税率降至9%,不仅仅是交通运输和建筑行业,还包括房地产行业等。

此处需强调的是税率的适用时间问题:是适用原税率还是适用新税率,要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拿最高档税率举个例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前的,就按照16%税率开票交税,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以后,就按照13%税率开票交税。

二、配套措施

(一)农产品扣除率相应调整

财税39号公告明确了两方面内容:一是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0%调整为9%。二是特殊规定,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对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允许其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的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今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二是,今年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的40%部分,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注意要点:

第一,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上环节运输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未缴纳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下环节进项抵扣的问题。

    第二,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手写无效。

第三,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

    第四,除扣税凭证和进项税计算方法的特殊规定外,对于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则,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

    第五,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if !supportLists]-->(四)<!--[endif]-->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判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标准是,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销售额占纳税人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来确定,如果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则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五)增量留抵税额退税

退税条件:

一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是将退税主体限定在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这也是2018年留抵退税条件的延续;

三是纳税人在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不能有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四是不能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五是2019年4月1日以后没有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或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才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主持人:下面请孔科长向大家介绍享受50%减征地方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哪些情形?

孔令军:享受减按50%征收的财产行为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

(一)自然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且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对于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主持人:请问小规模纳税人享受50%地方税收减免政策的期限是什么?

孔令军: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享受时间。

主持人:我省车船税有何减税措施?

孔令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法〔2019〕121号),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我省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即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税额标准由180元/辆调整至60元/辆;货车由整备质量80元/吨调整至16元/吨;挂车由整备质量40元/吨调整至8元/吨;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由整备质量80元/吨调整至16元/吨;摩托车由60元/辆调整至36元/辆。

主持人:请赵科长向大家解读社会保险费降率政策。

赵寻: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19年5月1日起,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个人缴费比例8%不变。与以往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不同的是,这次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时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企业可以享受长期政策红利。

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优惠政策延迟一年。

3、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政策

2019年5月1日起,将原执行的“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月平均工资由5660.58元降至4518.74元,下降1141.84元。

2019年5月、6月仍属于2018年缴费年度,缴费基数以2017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300%—60%),分别为13556.22元/月和2711.24元/月,分别下降3425.52元/月和685.11元/月。

此次调基数政策适用所有险种。

4、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

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由选择确定缴费基数。鼓励大家长缴费、多缴费,提高退休后待遇保障水平。

5、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变

按照《安徽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22号),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统一下调至1.2‰,因此,此次不再调整。

6、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社会保险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主持人:请问周主任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所得计税,什么是综合所得?

周强:新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主要是把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按月按次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主持人:新个人所得税法提出了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新概念,这些概念有什么区别?  

 

周强:改革后,综合所得的扣除主要包括四类: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全员适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5000元定额的扣除标准。

专项扣除,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进行归纳后,新增加的一个概念。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以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适度缓解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压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内容。

主持人:纳税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周强:纳税人首次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信息,相关资料和凭证由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留存备查。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预扣预缴环节未能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次年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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