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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 关于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人:hnyc12333时间:2019-07-25阅读:1987次

根据国家、省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缴费、待遇事项通告如下:

1.降低单位缴费比例。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维持8%不变。

2.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口径。2019年起,按照本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准值(上限为基准值的300%,下限为基准值的60%)。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前,暂按4382元作为基准值。

3.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往年只能按60%和100%两档选择)

4.社保补贴人员实行“同缴同补”。符合潭政办发〔2010〕38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4050”人员,社保补贴将在应缴金额中直接冲减(“同缴同补”),即参保人员只需在银行缴纳冲减后的差额部分。

5.个人参保者必须在当年度内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含享受社保补贴人员)本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缴纳到位,否则将视为缴费断档,不计算本年度缴费年限,之后不能补缴。

6.代发项目与养老金分开发放。根据湘政发〔2019〕11号和湘人社发〔2019〕41号文件规定,2019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原来由各地相关部门委托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代发项目资金(目前代发项目有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1953年12月31日前参军的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助、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生活补贴六项)必须单独立户建账,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分开测算、分开发放。所以,请享受以上代发项目的退休人员留意今年7月工资发放情况,代发项目和养老金将分开到账。

 

湘潭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9年7月15日

 

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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