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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保已交14年,离15年还差1年,公司要解散了,我该怎么办呀?

发布人:tjch12333时间:2019-08-13阅读:2356次

社保差1年不足15年,却碰巧公司要解散,大多数人听到都感觉糟糕透了,万一没办法办理退休可咋办?但是,小编觉得这非但不是一件坏事,反倒是一件大好事!为什么呢?且听分析好在哪里?

第一好,不耽误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解析:

1.若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可以再换一家公司继续缴纳社保,同城市不用做转移手续,自动累计年限,跨地区需要办理退休前做一下转移合并。凑够15年养老保险年限即可,并非连续缴费15年才可以办理退休。

2.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累计缴纳14年,不管是户籍地还是非户籍地的工作地,都符合退休条件,退休当月申请延期1年,等到养老保险年限够15年再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注:非户籍地在工作地办理退休的条件有4点:

养老保险账户属于一般户(工作地首次参保时间在男同志50岁、女同志40岁之前);

缴纳工作地养老保险超过10年年限(这里指的10年是累计年限,并非连续年限);

养老保险总年限超过15年(含全国养老保险及视同工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特殊工种:男性55周岁,女工人4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固定年龄,但是社保还是需要15年以上才可以)。

第二好,退休前还可以领取到一份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析:

工作年限是14年,解除原因是单位提前宣布解散,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补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按照本人停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题主停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其经济补偿金为6000×12=72000元。如果退休前不解除劳动合同,就只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直接办理退休,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这样一算是不是感觉赚到了。

划重点:

1.只要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社保缴纳够10年,一般就可以办理退休。工作地满10年就在工作地申请延期缴费,工作地不足10年可以转户籍所在地申请延期,只要缴纳够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领到养老金。

2.公司宣布解散需要依法补偿N个月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补偿标准是停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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