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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 我市调整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08-14阅读:2563次

      近日,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部署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文件明确,凡符合原省人事厅苏人四〔1982〕151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五十年代(含1960年)部分退职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生活补助标准。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2030元/月;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1995元/月;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1965元/月。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工资福利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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