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社保指南 >正文

[黄山市] 关于对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9-05阅读:1750次

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和增加对高新技术企业、灵活引进人才企业政策补助建议》(第13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就建议提出的“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进政策补助,对灵活引进人才企业,根据企业支付劳务费情况视同正常引进人才进行补助”等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问题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直接降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5660.58元/月降至4518.74元/月),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以上降低社保费率和降低缴费基数的举措,就我市来说,据初步测算,全年将减收企业养老保险费2.5亿余元、工伤保险费2600余万元、失业保险费3500余万元,个人缴费负担每月降低170余元,企业的用工成本将大大降低,企业与职工同受益。

二、关于给予企业人才补贴问题

1. 引进人才补贴情况。在引进人才方面, “十三五”以来(从2016年至2018年底),我市三年引进符合“人才10条”条件(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的高层次人才196名,提前两年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十三五”期间引进高层次人才任务,发放引进人才补贴250万余元。引进人才中,企业人才172人、占比87.8%,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50%以上。

2. 现有人才补贴情况。在现有人才方面,2019年3月,我市已启动“人才储备金”申报工作,对我市企事业单位现有的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高层次人才和“985”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每年给予1.5—1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最长享受期限20年。据初步审核,有超过200名高层次人才申报人才储备金,其中企业人才占1/3左右。

3. 拓宽人才补贴范围。以上“人才10条”或“人才储备金”补贴对象是硕士、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高层次人才和“985”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目前,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按照市领导批示和企业的呼声,正在调研探索拓宽人才补贴对象范围,拟出台将硕士以下人才(普通本科生、专科生等)纳入享受人才补贴范围的政策。

4. 柔性引进人才规定。我市“人才10条”实施细则规定“对第1类高层次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以‘柔性’引进”,“对‘柔性’引进的第1类高层次人才,其每年在我市累计工作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享受政策待遇时按视同1年计算待遇”。也就是说,“柔性”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按“人才10条”兑现补贴待遇。

三、关于以劳务费为依据进行人才补助问题

前述两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和给予企业人才补贴,应该说政策已经惠及企业,让企业与职工同受益,而且受益良多。

提高和增加引进人才政策补助、以劳务费为依据进行人才补助,涉及到使用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问题。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统一管理和使用,我局就您提出的建议专门向市人才办进行了汇报和沟通。我们一致认为,在当前及今后巡视巡察和审计要求越来越严的形势下,企业支付的劳务费很难认定和监管,劳务费难以作为依据进行人才补助,人才政策及人才资金中也没有类似的开支项目,所以该建议目前难以被采纳,只能留作参考。

至于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人才,如符合“人才10条”条件,还是按照政策兑现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10项政策待遇为宜。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黄山市人社局人才办

联系电话:2355318


来源:转载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关于公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2019年企业稳岗位申报条件及如何申报指南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