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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9月9日起 湘潭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还款及计息规则将有变化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9-06阅读:1660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透露,9月9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还款及计息规则将有变化,缴存职工还款将更便利。

为更好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按照“放管服”政务改革要求,今年初,公积金中心启动了对现有的管理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工作。经过大半年的设计、测试、验收,新系统将于9月9日启用。“新系统的启用,将有利于提高业务办理离柜率,力促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一件事一次办’。”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新系统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代扣还款方式、首月还款金额都做了调整,这也是便民利民的新举措。

代扣还款将由原来的“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中代扣还款,每月20日、25日(遇节假日顺延)从代扣还款储蓄卡划扣应还款本息归还借款”调整为“每月20日(含20日,遇节假日顺延)后,每个工作日按照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代扣存款余额、还款储蓄卡划扣储蓄存款的顺序进行还款”。也就是说,以前公积金中心分别在每月15日、20日和25日三个时间节点,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和代扣还款储蓄卡扣款。

借款人如错过25日这个最后还款时间,则只能前往住房公积金服务柜台现场提出代扣还款申请。新系统启用后,公积金中心从每月20日起每个工作日发起批量扣款指令,既代扣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又划扣还款储蓄卡中储蓄存款进行还款。贷款职工因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可在本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往还款储蓄卡中存足应还金额,仍可由公积金中心代扣还款,无需前往柜台办理,还款更便利。

相比代扣还款方式的变化,利息计算方式的调整对贷款职工的影响并不大。9月9日以后申请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新系统对贷款利息计算方式有微小调整,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进行还款的,在保持贷款利率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将存在首次还款金额和最后一期还款金额与其他月金额不相同的情况。

公积金中心提醒贷款职工,若提前还款,利息计收按实际自然天数计算;当贷款发生逾期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选择担保公司代为偿还,担保公司有权依法向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等相关责任人主张债权。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日期(升级前以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录入日期为准)已超过一年,且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因仍未发放的贷款停止发放,申请人须在2020年3月6日前领取贷款申报资料,逾期未领取的贷款申报资料,公积金中心将对其进行销毁。如需再申请办理贷款的,一律按重新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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