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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将合并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9-09阅读:1299次

8月14日,市医疗保障局公示《阜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据了解,10月前后,我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医保将合并实施。

  征求意见稿指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

  合并实施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但未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应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如未按时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直接维护增加相应的参保险种,并按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两险种合并实施前后,缴费、待遇等享受条件、享受标准均维持不变。

  据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同志介绍,目前,合并实施细则正在系统内部、相关单位之间征求意见。即日起,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长一周左右。预计,我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医保在10月前后合并实施。

  市民有建议和意见,请拨打联系电话:2208817;或发送至电子邮箱:5892149@qq.com。

  合并前后

  缴费、待遇等维持不变

  A、缴费标准不变

  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征缴方面,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缴费基数与核定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统一征缴。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8.8%(其中个人缴费为2%),企业及其他单位8.9%(其中个人缴费为2%),灵活就业人员8.4%。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是职工个人缴费为2%,单位负担6.4%;参加生育保险企业负担0.5%,机关事业单位等负担0.4%,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可以看出,两险种合并后,在缴费上相当于将现行缴费合并在一起,并没有变化。

  B、待遇不变

  待遇支付方面,合并实施后,参保人员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定额方式与医疗机构结算。

  其中,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一级医院支付600元,二级医院支付700元,三级医院支付1000元;妊娠3-7个月以下流产,一级医院支付1200元,二级医院支付1400元,三级医院支付1800元;顺产一级医院支付2000元,二级医院支付2300元,三级医院支付280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支付3800元,二级医院支付4500元,三级医院支付5200元;孕期保健费门诊费用为400元;计划生育手术(门诊)费用中,3个月以下流产支付120元,3-7个月引产支付360元,绝育结扎术支付180元,上、取环支付70元。

  发生在异地的生育住院费用按本地同级别定点医院定额结算,未超出定额的据实结算。

  参保人员发生异位妊娠及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补助最高限额1000元,不足1000元的据实报销。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重复享受定额补助报销。

  此外,待遇享受条件也不变。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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