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综合 >正文

[全国]受伤一年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参加两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怎么算?

发布人:hnyc12333时间:2019-09-19阅读:1759次

      山东12333

咨询

  姚某2018年6月2日因工作原因不慎造成右小腿骨折。受伤后,公司和他本人一直未申请工伤认定。2019年7月,姚某感觉右小腿不适,经医院确诊为旧伤复发。请问,姚某还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12333解答:

  根据申请工伤认定主体的不同,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类。

  对用人单位来说,申请时限一般为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对个人来说,申请时限为受到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

  据此,姚某已超过了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

甘肃12333

咨询

  李师傅于2014年外出打工,在打工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14年-2015年,李师傅家人又在农村老家给他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就是说,2014年-2015年,李师傅在两地有重复缴费时段,请问李师傅重复的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12333解答:

  李师傅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同时又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七条的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重复缴费,缴费年限只计算城镇职工的缴费年限,不计算城乡居民的缴费年限,重复缴费时段内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给本人。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祖国70周年献礼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努力做好新时代医保工作

下一篇:携手共进 助力脱贫

人事帮邦